最新通告!义乌加强管控!

灰狼哭泣 | 来自浙江
义乌市公安局等三部门关于
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无人驾驶航空器,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二、管控措施


  (一)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及时通过微信扫描“义乌市无人驾驶航空器自主申报二维码”(附件)进行实名登记,主动配合义乌民用航空站、市公安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正确介绍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告知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

  (三)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市禁飞区域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确需在禁飞区域上空飞行的,应当依法报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报市公安局备案。

  三、违规处罚

  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禁飞区域内飞行等行为,市公安局将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义乌市无人驾驶航空器自主申报二维码






义乌市公安局
义乌民用航空站
义乌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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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义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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