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6.7万人!金华这类津贴新标准明确→

彪彪爱钓鱼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彪彪爱钓鱼 于 2023-4-12 11:15 编辑

近日,我市出台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18号),该文件明确,聚焦高龄老年人生活保障,为所有80周岁以上金华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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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何执行?


一起来看↓


发放对象


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全体金华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户籍转至省内其他设区市的老年人,按照户籍地高龄津贴标准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发放;户籍转至省外的老年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规定,将不列入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据统计,全市约16.7万名老人可享受到此政策


发放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最低发放标准由原来的50元/月调整至60元/月。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原先已享受50元/月的,增发10元;原先没有享受50元/月高龄津贴的人员,直接享受60元/月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每人每月不少于400元。(备注:此为全市统一最低标准,各县(市、区)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


发放形式


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异议的可申请补发。首次发放,由“浙里康养”应用提前1个月将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信息推送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申请补发,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生成津贴发放清册,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发放,原则上发放到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此后自动发放、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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