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零售药店设置迎来重大变化

灰狼哭泣 | 来自浙江
  前期,我市印发《金华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细则》和《金华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细则》,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8月29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药品零售行政许可政策解答会,详细解读《细则》内容。
  《细则》取消“城区”和“农村”的区别,并将开办经营场所面积分别进行优化,从实际角度减轻企业负担。立足发展集约化医药产业的长远考虑,调整零售连锁总部开办要求,把“3家”零售门店便可申请组建连锁企业的准入门槛提升至“10家”,有序引导药品零售企业由“小而散”向“大而精”转变,形成零售连锁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的效应,最终实现“走出去”的目标,打响金华医药零售品牌。对智慧药房的设置有了明确规定,今后将有更多的智慧药房投入建设,智慧药房也将满足在线问诊、在线开处方、24小时服务等社会发展要求。
640 (7).jpg


来源:金华发布

0
274
5
点击扫码下载浙中都市圈app回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