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批复!涉及金华市区、义乌、兰溪、东阳、浦江、永...

灰狼哭泣 | 来自浙江

金华市、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金华市区和兰溪市等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华市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是各县(市、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金华市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6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98.4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0倍以内。兰溪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0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5.9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东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2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84.5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68倍以内。义乌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4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6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08.1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9倍以内。永康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6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5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7.9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浦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8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6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4.6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武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1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3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72.1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35倍以内。磐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9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3.2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54倍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区域协同,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巩固金衢盆地粮食生产空间基础,完善浙中地区都市农业空间布局,打造高效和美的现代农业空间。强化中部丘陵山区都市绿心功能,保护山林生态屏障和水系生态廊道,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挥金华市区、义乌市都市区核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金兰武、义东浦、永武、东磐等一体协同发展,增强县城中心功能和城镇节点功能,构建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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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造美好宜居城乡空间。统筹城乡生活圈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强上山文化遗址群等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管理要求,传承八婺传统文脉。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重要控制线管控,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强化国土空间设计引导,优化城乡空间形态,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设施网络协调布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综合交通网络布局,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强轨道、高速公路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强化水利、能源设施空间保障,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森林、湿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修复,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统筹推进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土地复合利用,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七、高质量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功能,健全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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