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皮藓

朋友友好 | 来自浙江
近日,浦南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建材市场东侧路边的电灯杆上张贴着某教育平台的广告。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看。
执法根据该广告上的预留信息“顺藤摸瓜”,联系到当事人刘某。经查,当事人刘某为了招揽生意,便想到了该方法来吸引学生。“我以为这样的广告方式范围广且成本低廉,却没想到,这样的行为既不文明也违法。”谈话过程中,当事人刘某如此解释张贴广告的用意。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将张贴的“牛皮癣”清除干净。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牛皮癣”整治力度,勤巡查、严执法、广宣传,还市容市貌“健康皮肤”,让“牛皮癣”“牛”不起来。
法条速递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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