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最新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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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张伟亚辞去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伟亚辞去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钟庆华等辞去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钟庆华、邵旭东、吴国平、李小庆、王景荣、吴志宏辞去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钟庆华辞去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邵旭东辞去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吴国平辞去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李小庆辞去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景荣辞去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吴志宏辞去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1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金余根为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方锦瑞为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免去汪希燕的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免去陈志坚的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五、免去方锦瑞的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12月31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厉光明的金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1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周轶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二、任命施晓玲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三、任命胡照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庭长。
四、任命郑睿、张燕燕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五、任命赵荔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六、任命钱萍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七、任命虞行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八、任命吕强、方圆苑、李靖东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九、免去吴艳萍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支起来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徐磊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徐肖闻、郑青蓝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免去赵荔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免去周轶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五、免去胡照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1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庞明军、张涛为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廖林华、厉静的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金华市婺城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64号

  2024年12月27日金华市婺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任命:
  唐有新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金光明为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建成为金华市婺城区水务局局长;
  黄浩为金华市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金建成的金华市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徐彪的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江卫锋的金华市婺城区水务局局长职务。

金华市婺城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65号

    2024年12月27日金华市婺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任命:  江卫锋为金华市婺城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建女为金华市婺城区人大常委会城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郭阳为金华市婺城区人大常委会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邵旭萌为金华市婺城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洪健康的金华市婺城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方渭根的金华市婺城区人大常委会城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书智的金华市婺城区人大常委会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贵林的金华市婺城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金华市婺城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66号

    2024年12月27日金华市婺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任命:  丁丽娜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徐俊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涛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金华市婺城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67号

    2024年12月27日金华市婺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陈波等辞去金华市婺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接受陈波、张雅琴、金光明、洪健康、郑显华、周勤、徐寒雁、李良才、王书智、方渭根、胡小荣、厉昂、黄剑、董智频和郑文杰辞去金华市婺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规定,洪健康、徐寒雁、方渭根的金华市婺城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金华市婺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童雪菲为兰溪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二、决定任命徐国兵为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三、决定免去章立峰的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刘南苗为兰溪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陈炎升为兰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任命朱旭霞为兰溪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四、任命童旭宏为兰溪市人大常委会云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五、任命汪晓丹为兰溪市人大常委会赤溪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兰溪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六、免去严学军的兰溪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七、免去徐勇的兰溪市人大常委会云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八、免去钱燕的兰溪市人大常委会赤溪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4年12月3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马超、邵宏鑫、胡姣君、朱晓兰为兰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陈旭忠为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任命柯元锋为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免去王卫东的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郭亮请求辞去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郭亮请求辞去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补选厉昂为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补选厉昂为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报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政飞请求辞去兰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政飞请求辞去兰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拥良请求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拥良请求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旭明等请求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旭明、杨宏军、徐勇、朱力军、徐国兵、钱燕、吴学标、包俞良、童雪菲、严学军等10名同志请求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朱力军的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兰溪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严学军的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4年12月31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魏斌聪为永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1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徐磊为永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免去陈凌洲的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三、免去蒋晓广的永康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四、免去金东波的永康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关于接受陈绍东等2人请求辞去
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
决  定

(2024年12月31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绍东、胡韬请求辞去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胡韬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担任的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陈美蓉等辞去
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相关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美蓉请求辞去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胡潍伟请求辞去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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