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烟头换来十余日行政拘留,金华该地不到半月发生两起

灰狼哭泣 | 来自浙江

   随手扔一个烟头,只是一件小事?可别这么想。10月份以来,金华市金东区先后有两名男子因随手扔烟头引发火灾,相关当事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


    “仓库着火了,快来……”10月4日12时30分,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金东区鞋塘办事处希望路一仓库着火。火灾烧毁该5楼仓库部分纸制品,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


    后经事故调查,发现该单位员工曾某在当天12时10分左右,随手将一颗烟头扔进五楼厕所,不料风太大把烟头吹到五楼东侧柜子边上,堆积的易燃物逐渐被引燃,火势蔓延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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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幸报警及时,大火被成功扑灭,并无人员伤亡。然而,曾某的行为系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曾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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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到半月,同样的一幕又发生。


    10月15日晚,金东区多湖街道汀村一工地宿舍楼周边杂物起火。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事故调查,起火原因是烟蒂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原来住在生活区内的一余姓男子,在房间休息时,抽完一根烟后随手把烟头朝窗外扔去,引燃了窗外的货物堆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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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幸,有群众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报警。该名余姓男子的行为同样构成过失引发火灾,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余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温馨提醒:烟头虽小,火患无穷,任何一个未熄灭的烟头,都存在致灾风险。随手一个乱扔烟头的举动,可能引发大火,造成重大损失,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请不要随手丢弃烟头。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通讯员 杨叶 林梦兰 王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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